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洪燕、李晓凤报道:一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后心存怨愤,遂产生纵火烧前女友的报复心理。他偷偷潜入前女友的宿舍,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其宿舍门口并绑上拼接塑料袋,在明知宿舍里有多人居住的情况下,不顾众人安危,打开煤气罐阀门并点燃塑料袋。所幸起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记者今天(12月9日)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9年8月份,广东雷州籍男子廖某杰因与邓某春感情不和分手而心存不满,继而预谋在邓某春休息时,放火烧邓某春。
同年8月14日2时许,廖某杰事先准备好三、四个塑料带,并将每个塑料袋撕开,头尾相接成长条状,然后带到邓某春工作的美容美发店,该店四楼是邓某春居住的员工宿舍。因为当晚还有员工外出未归,她们只将U型锁套在一楼玻璃门里面的两个把手上,没有上锁。
廖某杰从外向里推一扇玻璃门,从门缝中伸手进去将U型锁拿下来,然后偷偷潜入该美容美发店,上到四楼宿舍。在明知宿舍里有多人居住的情况下,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邓某春宿舍门口(煤气罐放在走廊上的唯一出入口)在煤气罐出气口处绑上拼接好的塑料袋,将塑料袋往走廊方向拉长,然后打开煤气罐开关,点燃走廊一端的塑料袋后离开现场。
邓某春发现着火后及时呼叫同事一同把火灭掉,因此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店长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廖某杰偷偷潜入美容美发店,几分钟后离去,店员随即报警。当天凌晨5时许,丰顺县公安局汤坑派出所城南警务中队民警在丰顺县汤坑镇某一公寓将廖某杰抓获。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杰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