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法庭上,法警当场将原告黄某拘留。昨日,在法庭上,法警当场将原告黄某拘留。

  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摄影报道:因公司内部财务纠纷,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原告黄某在法院立案起诉公司后,转身又以公司负责人身份代收法院传票等诉讼材料,企图“自编自演”造成被告缺席假象。昨日下午,顺德法院法警将黄某收押拘留。因妨害民事诉讼,黄某最终被罚款十万元,并拘留十五日。

  昨日下午4时许,该案在顺德法院开庭不久,主审法官当场宣读两份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原告黄某及其律师胡某做出处罚。原来,在这宗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黄某本是佛山市格蕾雅家具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由于内部财务纠纷,黄某将公司诉诸法庭,之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员工代收了法院专递给被告佛山市格蕾雅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材料。

  诉讼材料被代收后,黄某并没将该起诉讼案告诉被告,企图造成“被告置之不理”的假象。直到庭审前,主审法官致电被告公司代表,询问是否同意庭前和解,被告对此一头雾水。最终,因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黄某在庭上当场被法警收押,不仅罚款十万元还将被拘留十五日。此外,黄某的律师胡某因为在关键证据上多次作出虚假陈述,其行为也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一万元。

  “如果只是根据表面证据,被告缺席且对查账的要求不回应的话,这场官司极有可能就是黄某胜诉。错案可能就此产生,因此黄某的行为十分恶劣。”主审法官表示,鉴于黄某行为影响恶劣,因此对黄某做出顶额处罚。

  法官提醒市民及法律从业者,要尊重事实基础上进行诉讼,任何伪造虚假证据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将受到道德谴责及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