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其中实际成交价格继续按建筑面积计算,起征点每平方米比2017年下半年下调34元,为13928元/平方米。

  顺德区普通住房优惠政策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其起征点根据上一半年新建住宅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为该价格的1.44倍。该优惠标准是界定普通住房和豪宅的主要依据,故被业界称为“豪宅税”。

  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布《顺德区2018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这次重新设定的优惠标准,是按照顺德区政府所审定的2017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967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来制定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顺德区2018年上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首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第二,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第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13928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顺德区以往的“豪宅税”起征点都是以套内面积计算,从2017年上半年起按建筑面积计算。2018年上半年的起征点继续按建筑面积计算,相比2017年下半年的起征点13962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下调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