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珠江商报记者谢意 通讯员邱霖静

  以网络为媒介,借用社交平台互相了解,进而相恋,已经成为人们可以接受的恋爱方式。然而,顺德法院在整理近年刑事诈骗罪案件时发现,以网恋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正呈多发趋势,近日,该院特意整理了三类利用网络婚恋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借此警醒市民在网络交友时需擦亮双眼,防止情感和财产受到双重伤害。

  伪造财产证明行骗

  2015年,郭某在网上认识元某,为取得元某信任并追求元某,郭某伪造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存折各一本给元某看,次年两人发展成为情侣关系。2016年5月至7月期间,郭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多种理由向元某借款11次,骗取元某合计人民币64500元。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男性虚构女性身份行骗

  黎某作为男性,将微信名设置为“Midea”,并设置女性头像,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的功能结识被害人吴某。黎某虚构了女性身份“林丽婷”与吴某通过微信聊天,并叫女性朋友假扮“林丽婷”与吴某电话聊天,吴某与“林丽婷”发生恋情。黎某在吴某要求见面后,多次以生病、见面需要路费等各种理由向吴某索要财物,吴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发红包等方式,被黎某诈骗人民币共计7437.65元。随后,吴某再无法联系黎某。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行骗

  戴某凤化名“梁庆凤”,通过“有缘网”主动结识被害人杨某,并假装与杨某谈恋爱以骗取其信任。在双方交往的过程中,戴某凤多次编造亲属生病、自己生病、偿还高利贷等借口向杨某借钱,先后多次共骗取杨某人民币共4万5千余元。戴某凤因犯诈骗罪,被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