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被警方移交给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猫头鹰被警方移交给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佛山日报讯记者唐格桢通讯员梁晓茵、何锦华摄影报道:日前,顺德警方在清查出租屋时,意外发现乐从一出租房内住了一名特殊“住客”——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租户反映,猫头鹰系受伤后自行飞入屋内,已住了几天。前日,民警将猫头鹰移交给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16日晚上8时半,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对辖区内大型出租屋开展统一清查行动。在乐从岳步村仁和里街六巷某出租房内核查信息时,一只站在蚊帐杆上的鸟儿引起民警的注意。该鸟只有拳头般大小,体型并不大。民警仔细辨认,发现竟然是一只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租户植女士反映,这只猫头鹰是日前从窗户自行飞进屋里的。植女士发觉它好像受了伤,也不知道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打算让它暂时“住”上几天,再让它自行飞走。民警判断,猫头鹰很可能是受伤或迷路后误闯民居。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并移交给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