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银行理财子公司终于落地。12月27日,银保监会发文称,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申请。

  截至目前,已有26家商业银行公告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其中既有国有大行,也有股份行和城商行。

  中国银行为四大行中首家表态。11月15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发起设立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银行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管理,注册地拟为北京。

  11月16日晚间,建设银行也发布公告称,公司拟设立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拟为深圳。

  11月26日晚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也纷纷发布公告表示,拟设立全资理财子公司。其中,工商银行拟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拟设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12月2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根据新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和银行内部的理财部门不同,相当于把银行内设的理财业务部门分割出来单独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原银行是母公司。市场人士分析认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初衷之一,是将资管业务与母行实现风险隔离。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风险隔离条款,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主要股东或兄弟公司等机构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