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贵屿镇男青年陈某洲利用微信号添加他人为好友的方式,以预售手机、代办理财贷款业务为名义,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洲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回顾:

  2017年10月,28岁的陈某洲用微信通过“附近的人”添加蔡某为好友。10月13日,他以预售一部OPPO手机为由骗走蔡某2399元。在蔡某多次追讨手机的情况下,陈某洲PS了一张“订单错误退款”的假图进行解释,并推送自已另一微信号昵称“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号)”给蔡某,11月1日,陈某洲通过该微信号再次骗走了蔡某2399元,随后将蔡某的微信拉黑。

  2017年11月中旬,陈某洲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代为办理财贷款业务等信息。邱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与陈某洲联系贷款事宜,陈某洲声称要贷款需先购买4000元理财产品,随后约邱某于同月30日上午在普宁市青洋山华侨学校操场见面,当面讲解贷款手续,演示如何操作注册“爱贷网”账号等业务流程。当晚,邱某按照陈某洲的要求转账4000元到对方支付宝中。同样,在得手两天后,陈某洲将邱某的微信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