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同心,其利断金!可是对于接下来这对齐心的“好哥们”,滋味就不是那么好了。

  昨晚,江某与韦某在濠江区一工地下工后,一起吃晚饭,由于天气闷热,期间便喝了一些酒。到了八点多,酒足饭饱的两人准备前往金平区潮汕路。

  本来,江某与韦某应该互相监督,共同抵制酒后开车的违法行为。然而,心存侥幸的他们竟然结伴酒驾。

  21时00分许,江某与韦某分别驾驶着摩托车一前一后沿海滨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海滨-招商路口时,被正在该路口设卡查缉涉酒驾驶行为的交警蜀黍逮了个正着。

  原本,执勤民警只以为江某与韦某是闯禁行了(2018年1月1日起,海滨路[西堤—金环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以及中型以上货车上路行驶),谁知一靠近,一股酒气随即冲鼻而入。于是民警拿来酒精呼气检测仪对两人进行检测。

  经检测,江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韦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随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韦某带回队部处理,另一路将江某带到医院进行抽取血样。经汕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江某每100毫升血液含乙醇成分91毫克,涉嫌危险驾驶。

  目前,交警部门依法对韦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对江某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以为喝的酒不多,一时糊涂才抱着侥幸心理驾驶的,没想到还是被查了。”——江某

  又是侥幸心理作祟,但任何侥幸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别忘了,交警叔叔每晚都在路上等你。

  一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对涉酒驾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都保持高压态势,每天夜晚均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雷闪”整治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仅仅在昨晚的行动中,全市交警部门就查获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5宗,其中酒后驾驶10宗,醉酒驾驶5宗。除了严查涉酒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同样是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昨晚中心城区各大队共查处后三轮8辆、泥头车12辆;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179宗(其中无证拘留16人,超员超载10宗,闯红灯11宗,无戴头盔132宗,逆道行驶10宗);查扣摩托车69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另外,除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身边驾驶人也应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更不能将车辆交给喝了酒的人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