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的发展,儿童巨额“打赏”主播的事件屡见报端:2016年7月,12岁少年小赵沉迷网络直播,半月疯狂打赏主播3万元;2017年3月,湖北8岁男童用妈妈支付宝账号将全家9.3万元积蓄打赏多名游戏主播;今年3月,北京不满12周岁女孩小晨用家长手机登录直播平台,10万元打赏男主播……“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儿童沉迷网络直播,非理性巨额“打赏”消费的问题,向社会发出消费提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儿童群体接触网络越来越便捷,而网络直播进入门槛低,直播内容新奇多元等特点,恰恰更容易吸引好奇心重、探索欲强的儿童群体点击进入,甚至是沉迷其中。同时,儿童群体在观看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容易被其商业营销模式诱导,产生盲目、冲动及炫耀等不良消费心理,其中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问题尤为严重。

  为加大对儿童消费领域问题的社会监督,广东省消委会在全国率先就儿童沉迷直播及非理性巨额“打赏”消费的问题,面向社会及广大家长发布七大消费提示。

  一、加强上网监督引导。大部分观看直播的孩子还处于学本领、长身体的时期,家长应监督引导孩子在保证学业、休息的前提下,观看适龄的网络直播,避免孩子沉迷娱乐。

  二、提升自身网络素质。家长要跟上网络发展的脚步,走在孩子前面,引导孩子观看积极向上的直播内容,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关注孩子上网情况。直播市场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内容存在色情、暴力等突出问题,家长要了解孩子观看直播的内容,及时引导教育。

  四、培养良好上网习惯。家长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控力、辨别力,通过约定的方式和孩子制定上网行为的规则,让孩子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

  五、调整教育引导方式。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注重培养孩子各方面正面积极的兴趣爱好,分散其对网络直播的注意力。

  六、妥善保管资金账号。家长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件给孩子们拿去注册账号,带有资金绑定的账户更需要妥善保管密码,避免孩子滥用家长账号打赏。

  七、遇到纠纷依法索偿。因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打赏金额与其行为能力不匹配或盗用监护人财产进行打赏时,监护人可向受益方要求返还。

  (广报全媒体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