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杀手”,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整治酒驾醉驾如逆水行舟,必须反复抓、抓反复,打好持久战,更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

  △夜查酒驾△

  汕头市地域文化厚重、独特,爱讲人情关系,办事重情抑理,公安交警的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每一名交警的背后都有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要整治酒驾醉驾,必须坚决杜绝关系网蔓延滋长,打破 “人情”的藩篱,实实在在下工夫、动真格。

  两年多来,交警部门以“创文强管”为契机,以查缉酒驾为突破口,强力推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多策并举,敢动真格,掀起一波又一波打击酒驾醉驾行动的高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工作取得良好实效并转入常态化:

  一是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自2016年8月份以来坚持不懈、700多个日夜一天不漏,先后查处酒后驾驶4163宗,查处数同比增加400%,醉驾入刑1611人,40多名党政干部受到处理,改变了汕头在全省打击酒驾行动落后的局面,跻身排名全省第9。二是涉酒交通违法特别是小汽车酒后驾驶行为明显减少,夜间涉酒引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三是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率不断提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共识,酒后找代驾的现象日益普遍,浓厚氛围已初步形成。在各级交警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整治行动,交警队伍整体提振警威,展现形象,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和大力支持。我们将做法总结如下:

  一、严警纪,立警威,全力提升监管效能。

  打铁先需自身硬,正人要先正己。在整治行动开展之前,交警部门先立下“军令状”,决心铁腕出拳,强化内外部监督,切实打牢队伍思想防线,为预防和遏制行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夜查酒驾△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

  市局领导、交警支队班子成员对重点单位和人员多次进行廉洁勤政约谈,制作下发了《致全市交通民警家属的信》。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涉酒驾驶案件工作规范》、《3G酒精测试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关于酒精测试工作的问责规定》,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不查处、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和倒查。

  二是科技助力监督。

  迅速投入使用了一批新型酒精快速排查仪,建立支队数据管理系统,所有检测数据直达后台,任何人无法篡改。严格要求民警在在执勤中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干扰器,记录执法全过程,严防外界人为干扰,既提高查缉效率,也杜绝人为更改数据、说情、降格处理等现象,确保查到一个处理一个。

  三是严格案件审查。

  对醉驾案件,市公安局预审、法制部门坚持全面、细致审查,对证据收集、程序规范、立案标准和办案时限等严格把关,及时提出补充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开辟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压缩流转环节,全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是实行联动惩戒。

  市纪委、市监察局全力配合交警部门的行动,印发《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强调公职人员驾车上路必须带头做到“十不准”;市创文办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单位公职人员文明交通行为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通报处理;实行抄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将涉酒案件抄告当事人单位和市纪委,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对接,会同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对醉驾案件做到快审快判。有了各级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关系风、说情风被有力杜绝,基层民警“执法难”问题得到破解。

  △醉驾拘留△

  二、抓战略,出实招,全面形成严打态势。

  为切实提高交通秩序,最大力度打击酒驾醉驾,支队打破常规,讲求战略,多措并举,通过对打击效能的科学分析研判,多次转变作战思维,及时调整作战模式,最大限度提升打击效能。

  一是高位推动,“雷闪”出击。

  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雷闪一号”查处汽车驾驶人酒驾和“雷闪二号”查处摩托车驾驶人酒驾等统一清查行动,局领导亲自坐镇总值指挥督战、统筹协调,支队领导深入路面指挥督导、鼓舞士气。行动中采取“前拦后截、中间包围、分段检查的关栏方式进行地毯式合围”、“新闻媒体随警作战”、“异地用警”等多种新战法,让酒驾醉驾无处遁形。

  △围栏式查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