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最低消费问题由来已久,争议较大。国家曾出台规定明令禁止,但实际情况怎样呢?近期,广东省消委会组织暗访调查了100家餐馆,发现近半数餐馆仍设置最低消费,部分经营者漠视法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

  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意味着“低消”问题有了明确定性及制度约束。《办法》出台三年多来,执行情况怎样?效果如何?

  今年8-9月份,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围绕“最低消费”等消费者最为关切的餐饮收费问题,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及相关问题调查”活动。调查从广东10个代表地市抽取100个知名热门的各类餐饮企业,通过电话暗访和调查问卷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餐饮行业落实《办法》情况,掌握广东餐饮“低消”及相关问题现状,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现状:设置“低消”普遍,其他各种包间收费名目繁多

  在本次抽样调查的100家餐馆中,有47家设置了最低消费,占比接近五成,消费者遭遇“低消”的概率仍然不低,而包间“低消”收费幅度由一百多元到数千元不等,最高达5000元!人均最低消费变化幅度则从80元到600元不等,最高人均标准甚至超过了部分餐馆的包间最低消费。此外,“低消”设置形式五花八门,如一些餐馆根据包间大小、景观(江景、花园)等分别设计“低消”标准。“低消”收费已不局限于高档中餐馆,中餐、西餐、料理、自助餐、火锅店,粤菜馆、湘菜馆、川菜馆、江浙菜馆、日本菜馆、泰国菜馆等均有涉及。

  调查还发现,不少餐馆虽然取消了“低消”,但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各式各样的包间费用,名目繁多。这类餐馆有57家(含部分已设置最低消费),接近调查样本6成,其收费形式主要包括:收取包间费、指定消费高价菜、收取高额茶位费、限制特价菜消费、提高菜式价格等。部分餐馆重复使用两种或以上的收费方式,如广州黄埔华苑(黄埔东路店)、海畔渔家(珠江新城金穗路店),深圳胜记(八卦一路店)、金航中餐厅(吉祥中路店)等8家餐馆既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又收取高价茶位费,并提高菜价。此外,32家餐馆加收服务费,收取标准普遍为消费总额的10%。其中,有14家餐馆既设置了最低消费,同时还加收服务费,涉嫌重复收费。

  观点:“低消”禁而不止,是对法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消费,同时也违背了绿色消费、节约消费、“光盘行为”等国家大力倡导的消费理念,特别是与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精神相悖。针对餐饮行业最低消费问题,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办法》,给予明令禁止。但《办法》实施三年多,餐饮行业并没有作出太多实质性改变,仍有相当多的餐饮场所,妄顾法律规定,肆无忌惮收取最低消费。省消委会这次调查的100家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竟多达47家。

  餐饮场所收取最低消费禁而不止,对消费者多年反映的意见置若罔闻,这正说明了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守法自觉缺失,是对法律权威和消费者权益的漠视。一些餐饮场所改变方式,收取包间费、高价茶位费、套餐费等其他费用,虽法律没有禁止,但必须公道合理定价,并尽到主动、全面、准确告知的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

  对策:解决餐饮“低消”问题需要社会总动员,加强监管尤其重要

  为推动餐饮行业彻底整改最低消费等乱收费现象,广东省消委会将把此次调查结果提交有关部门,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亮剑,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形成违法警戒效应,彻底铲除“最低消费”这一行业“痼疾”,不断规范提升餐饮行业市场。同时,广东省消委会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为打造友好和谐餐饮消费环境发挥力量。餐饮企业要守法经营,规范定价,确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制定行规公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大胆揭示并监督“低消”等乱收费行为,持续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广大消费者要增强权益意识,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主动抵制最低消费,倒逼餐饮企业主动整改。(通讯员 粤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