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限定最低价等垄断行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田中国”)被罚8700余万元。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的对丰田中国的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起,原江苏省物价局经授权,对丰田中国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今年11月,市监部门在调查终结后向丰田中国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丰田中国主要存在“与经销商达成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协议、实施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协议”两类问题。

  具体包括,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多种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主要涉及苏州、无锡、常州三地区。

  此外,丰田中国还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如将统一网络报价作为区域经理考核指标、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丰田中国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多种方式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在这种管理措施下,多地经销商被要求对出现的低价销售行为进行说明报备。”决定书称。

  另查明,2016年度,丰田中国江苏市场销售额为4380652974.13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该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中国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中国处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