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18时许,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指挥中心接到惠城区法院警情通报,惠城区公安侦查发现逃匿2年拒不执行惠城区法院判决人员王某从常州车站上K33次(苏州—深圳)前往东莞。请该车惠铁乘警协助查找并实施抓铺。

  乘警长汪小田接到指令时正好18时30分,K33次列车已经进入广东河源市龙川县辖区快速运行,下一站分别是河源站、惠州站、东莞东站,而且每个车站到站的时间间隔不足一个小时,上级公安机关要求乘警争取列车惠州到站前抓获王某,交惠州市公安局执行拘留。时间紧迫,乘警倍感压力。

餐车盘查王某,从其身上掏出一大叠百元人民币餐车盘查王某,从其身上掏出一大叠百元人民币

  乘警长汪小田接到协查通报后,认真研究了拒不执行人员王某的基本情况。王某,41岁,身材魁梧壮实,江西南昌人,并且有前科,常住东莞。2013年曾经在江西合同诈骗他人29万余元货物,被江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17年在广东惠州与黄某发生借贷纠纷被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还钱,王某拒绝执行。然后在广东东莞、惠州、河源等地若无其事吃喝玩乐四处游玩,其中2017年8月在广东河源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一晃2年多过去,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警情就是命令,鉴于王某有诈骗和吸毒前科,身材魁梧壮实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乘警长汪小田立即带领乘警徐烨程与当班车长商议决定,不许打草惊蛇,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乘警换上便服与车班乘务员内紧外松方式对整列车正常查票方式查找王某。19时30分,乘警长汪小田到10号卧铺车厢,核查乘务员票夹核时,发现王某的车票正在票夹里面,“王某,K33次,10车9号下铺,常州至东莞东”与协查通报信息完全一致。乘警长带领乘警立即到9号下铺查看,发现该铺是个女旅客,并不是王某。询问得知,该女本是3号下铺,王某主动找她换铺。乘警长立即到3号查看发现,王某正躺在3号下铺呼呼大睡。为了不惊动王某,乘警长叮嘱列车员和该换铺的女乘客不要声张,让乘警徐烨程乔装成乘客观察该王一举一动,防止脱逃。时间一晃过去,20时10分列车河源车站开车后乘警长觉得时机成熟,立即将其控制带至餐车进行安全检查,乘警发现其身上还带有大量现金,并且坦诚承认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事实。

乘警将王某移交惠州车站民警乘警将王某移交惠州车站民警

  王某是个聪明人,并且具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他自知每逢年终岁末,债主会四处找他的。因此在列车上也有所提防,自以为换铺就可以躲过一劫,没想到还是被逮住了。20时44分列车准时到达惠州站,乘警将其移交惠州市公安机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进行15日拘留。

  编辑:林泽君 通讯员:曹从海 熊瑶瑶

  来源:惠州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