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东莞一家公司的老板杜先生被在香港一起读过MBA的同学向某找上门“帮忙介绍生意”,结果被骗走25万元。杜先生报警后,向某只退回了4万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还被责令退赔杜先生21万元。

  杜先生是长安镇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2015年9月,在惠州开公司的重庆男子向某找上门来,他之前曾与杜先生一起在香港某商学院读MBA。向某称,他跟珠海某大型公司有业务往来,“在那里有很过硬的关系”,可以介绍那家大公司的李某给老同学杜先生认识,让杜先生成为那家大公司的供应商。

  鉴于曾经的同学关系,杜先生信了向某。2015年11月,向某带男子邓某来到杜先生的公司进行“验厂”。一个月后,杜先生将25万元现金给了向某。按照向某的安排,邓某之后又先后两次对杜先生的公司进行了“验厂”。

  此后,杜先生便一直等待着跟珠海那家大公司合作的消息,但始终没有等来。去年5月,杜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遂报案。杜先生报案后的两天里,向某分两次还了他4万元。

  去年7月,惠州市警方将向某抓获并将其移送给东莞警方。经查,珠海那家大公司与向某并无业务往来,公司里也根本没有向某所说的那位熟人李某。向某归案后,在一系列证据面前仍拒绝认罪,声称只是跟杜先生有“经济纠纷”而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