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6年全年累计进口动力煤9765万吨,同比增加1444万吨,增长17.35%;2016年全年累计进口褐煤7218万吨,同比增加2392万吨,上升49.56%。

  进入2017年,我国进口煤仍旧在大幅增加。2017年4月份我国进口煤及褐煤2478万吨,月环比增加269万吨,同比增幅达31.8%;1月份—4月份我国累计进口煤及褐煤8949万吨,同比增长33.2%。

  众所周知,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劣质煤炭的进口严重危害国民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

  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严格控制劣质煤的进口。随后,发改委在发布的《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中提到,要严控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认真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进口检验标准和程序。

  据记者从质检总局公布数据了解到,2016年,国内共检验进口煤炭22270批次、重量19573.26万吨、货值96.6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56%、-7.79%、-24.81%。进口煤炭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主要进口国按重量排序依次为: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朝鲜、蒙古、俄罗斯、菲律宾和加拿大。不合格批次5113批次、重量5783.97万吨、货值30.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加41.24%、4.04%、-15.46%。批次、重量、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22.96%、29.56%、31.63%。不合格进口煤炭主要来自于朝鲜、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加拿大等国家。

  据相关部门分析认为,2016年全系统共检验进口煤炭批次较2015年明显上升,重量、货值均有减少。批次不符合项目主要是全水分、灰分、发热量等指标,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检测项目指标与合同要求不符,对于上述原因经过买卖双方协商后无退货或拒收情况;另外,有301批、97.33万吨煤炭环保指标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6号令)要求,均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做退运处理,减少了环境污染,保护了国门安全。

  质检总局该份报告显示,2016年全系统检验进口煤炭来源国和地区按重量依次为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朝鲜、蒙古、俄罗斯、菲律宾和加拿大。

  从该份材料检验情况来看,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朝鲜、蒙古、俄罗斯、菲律宾和加拿大七个主要国家的进口煤炭均有不合格批次检出。就重量不合格率而言,加拿大、朝鲜、菲律宾的进口煤品质稳定性最差,重量不合格率分别达到65.28%、60.97%和46.16%。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蒙古、俄罗斯的进口煤炭品质相对稳定,其重量不合格率均保持在30%以下。此外,越南、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缅甸、马来西亚、美国、巴基斯坦、莫桑比克、台湾、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地由于进口煤炭总量过少,不能充分表明其质量安全状况,需要今后进一步关注。

  另外,从进口煤炭不合格情况分析来看,2016年全国各口岸进口煤炭种类较多,按照HS分类包括无烟煤、炼焦煤、其他烟煤、其他煤、褐煤五个品种。各煤种不合格项目不尽相同,主要有全水分、灰分、发热量等。

  再次,从不合格原因分析来看,一是装港采样方法不规范。如朝鲜基础设施落后,港口和交通条件较差,人员能力水平有限,不能完全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采样,造成采样偏差;另外国外煤炭大多采取小船装运,然后在锚地过驳装载的方式,势必造成取样代表性降低,配货准确度和均匀性相对较差。

  二是合同不规范。进口无烟煤的贸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签订的合同值范围规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区间内。以发热量为例,发热量在5650kcal/kg-5750kcal/kg,只有100卡的上下浮动,测定的结果往往高于合同值,造成不合格情况的发生。其次是出口贸易国对优质煤炭出口的限制。煤炭作为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各国出于对本国资源的保护,只允许低质的无烟煤出口,为应对出口国政策,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往往将合同值定的较低,进而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

  三是贸易结算方式不利于保证进口煤炭品质。国际煤炭贸易普遍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国内买方对进口煤炭质量缺乏制约,且索赔困难,造成进口煤炭品质易偏离合同要求。

  四是装运过程中的气候和天气对煤炭含水率影响较大,如遇雨天将加大水含量。另外,出于环保的要求装货过程中采取喷水措施,导致煤炭水分增大、发热量降低。

  五是部分供货商受利益驱动,为增加重量而故意注水或以次充好,有些不诚信发货人的检测报告中甚至存在造假现象,导致装运前检验报告数据与到货实际检验结果相差较大 的情况时有发生。

  六是不符合《办法》中环保项目的检测要求。这种不合格也是进口煤炭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方向。

  对此,业内权威人士建议,国内煤炭贸易企业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重视相关环保项目,并加强进口煤炭装运前检验,同时,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行业相关部门针对国内当前煤炭贸易的状况,指出,首先,要建立进口煤炭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增强进口煤炭监管工作合力。再次,要完善口岸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建设。第四,要加强检验监管人员技术交流。第五,要加强人员法制培训。第六,要积极推进科研工作。第七,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检验检疫措施研究。最后,要强调“安、卫、环”抓手,提升执法权威性。

  另据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抓好去产能改革任务的决策部署,保护国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2016年国家相关部门继续严格加强对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按照《办法》规定,对进口煤炭实施批批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验和灰分、硫分、发热量、砷、汞、磷、氯、氟八项环保项目检测。对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煤炭,一律禁止进口,将劣质煤炭挡在国门之外。以技术性措施服务于供给侧改革、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国家宏观经济战略,有力地促进了煤炭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了国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