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两个月便闪电式订婚,结果没等结婚却分手,男方欲索回订婚时价值人民币(下同)3万多元的彩礼,而女方只同意退还1万元,昔日恋人最终对簿公堂。2日,记者从浙江温州平阳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2016年3月,王某和黄某经媒人肖某介绍相识,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于同年5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

  订婚当天,王某拿出装满现金的大红包和一对金戒指作为彩礼交给黄某。然而几个月后,二人却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两家决定解除婚约,但却在返还彩礼钱的数额上产生分歧。

  王某要求黄某返还3.8万元,黄某却只愿退还1万元,双方各说各理,闹上法庭。

  “他们是我介绍认识的,当初两个人很好的,后来也不知道怎么回事。订婚时,礼金是3.2万元,‘四样’是以现金3200元包给黄某的,还有一对金戒指。”媒人肖某在庭审中说道。

  黄某对肖某的证言无异议,但认为自己也曾给男方添置衣物、操办订婚酒席等,这些事项的支出约1.6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彩礼是中国关于结婚仪式的民间习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给付,而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对于王某要求黄某返还订婚彩礼的诉请应予以支持。

  现黄某已将金戒指返还,法院最终定被告黄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1.7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