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凌晨,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徐闻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将一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并控制事故肇事者。经查,肇事者叫黄某景,系徐闻县公安局一名辅警,其当时与朋友聚餐后返家。经交警现场检测,黄某景涉嫌醉驾。
9月15日,事故当事人蔡某芬经抢救无效死亡。徐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责任认定:黄某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9月27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黄某景依法执行逮捕。
截止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景为受害人蔡某芬共垫付人民币玖万伍仟元(¥95000.00)作为受伤治疗抢救费、丧葬费及其他费用。此案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