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叶金鑫 冯家波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广东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评审范围、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此次评审范围为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截至申请之日在广东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满一年的在职在岗人员。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及公示、专家评审、评审公示、证书发放等程序进行。

  申报人除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外,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5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之一: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6个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至少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至少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至少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曾获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在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者。

  5。所负责的案例曾获评全国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广东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奖项。

  6。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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