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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警方查处珠海首例替考行为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

2016年10月19日 08:22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记者/潘晓晨 通讯员/陈瑰琦)近日,高新公安分局查处了珠海首例替考案件。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当事人劳某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0月15日下午14时许,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拉开序幕。在广东珠海欧亚技工学校考点18试室,监考的谭老师宣读完考生纪律以后,开始发卷。

  考生都拿到试卷后,谭老师和另外一名连老师,两人就开始核查考生的个人情况。

  “我如常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当我走到13号考生面前,检查他放在桌面上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时,发现身份证上照片和准考证上的照片好像不是同一人,我怕自己搞错了,叫谭老师再检查了一遍”,连老师说。

  “我们都把学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对了一遍后,连老师跟我说13号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上照片对不上,让我再检查一次,我去看了一下,确实不是同一个人。”谭老师说随后他们立即向考务室汇报了情况。为了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务室等该场考试结束后,再请该男子进行调查。

  当天考试在16时30分结束,监考老师迅速报了警。在现场执行安保任务的金鼎派出所民警接到考务人员的报告,民警立即将该疑似代考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核实,在民警缜密询问下,百般否认的考生最终承认自己是替人考试。于是,民警口头传唤其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核查:考生叫劳某(男,37岁,广东南海人),因为他的成绩很好,已经考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月初他一个朋友找到他,想让劳某代朋友吴某程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劳某自述,当时出于帮朋友的心,没多想,就答应了。自己并不知道替考会入刑,很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劳某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链接:驾照代考也会被处以终生禁考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随之医闹、袭警、替考、虐童等一系列曾引发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

  针对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上述行为外,修正案还对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相关试题和答案、替考等行为进行处罚。至于替考,或让他人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新警方提醒,国家考试分为四大个板块:第一个板块是教育考试,第二个板块是资格考试,第三个板块是水平考试,第四个板块是公务员考试、招录考试。因此,就算是驾照代考也会受到终生禁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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