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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因猥亵被拘 起诉警方被驳回

2016年08月22日 08:16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杨亮 男子席某在K T V喝酒时,曾因猥亵女子被珠海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过去三年,席某申诉不断,自称只是“摸手、摸腰”属于正常肢体接触,未达到猥亵的程度,并起诉派出所,希望还自己一个清白。不过,珠海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席某构成猥亵,驳回上诉。

  席某是一家公司经理。2013年6月6日晚,他和公司同事以及女子庄艳(化名)一同在珠海井岸某K T V房间唱歌喝酒,这场聚会很快不欢而散,庄艳气愤地报了警,称席某在包房内对自己进行猥亵。

  在判决书中,庄艳称,唱歌期间,席某故意对其毛手毛脚,“摸搂我的肩膀顺着手臂抚摸,我反抗推开,他又转而摸我的腰部,我看不对劲就立即走开。”

  庄艳说,当时其老板刘某看到后还问席是不是喝醉了,想揩油,其最初想问题不大,就息事宁人说没事。不料席随后在厕所里面又用力推自己,“抓我的手部和抓我的胸部,弄到我很痛”、“他还在K T V里面不断骚扰我,我不理他,去吹空调,他就借故抓我的手臂说:”要不要我给你凉快一下?‘“

  庄艳说,席的举动令自己很反感,他已经结婚了,还对自己毛手毛脚,分明是故意侮辱和猥亵。

  斗门警方随后介入调查,综合受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不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席某对庄艳作出摸手、摸腰、拥抱等行为,已构成猥亵他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席某对此并不接受,认为不应认定为“猥亵”。席某还指责,庄艳无中生有,称自己猥亵不过是想勒索自己钱财。但他无法出示证据证明。

  过去三年来,席某一直多方奔走申诉,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警方撤销对自己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席称庄艳报警后,自己在接受调查期间曾晕倒,发生医药费247元,价值500元的瑞士军刀也不见了,要求警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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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正常肢体接触还是猥亵?

  席某:唱歌的KTV房间狭小,与庄艳发生身体触碰不可避免,而庄艳当时一度主动坐在自己身旁3分钟,至后来发生争吵,大家离开KTV,整个过程不超过半小时,如此短的时间,不可能发生庄艳反映的那么多事情。

  席某还认为,自己即使做出了摸手、摸腰等动作,也不应认定为“猥亵”,这只是同事之间喝酒唱歌、身体正常接触,且自己并没有像行政处罚决定所称的“拥抱”过庄艳,拘留的决定不符合实情。

  珠海中院:从现有证据来看,席某在KTV房间内对庄艳实施了摸手(臂)、摸腰等行为,上述行为虽发生在同事之间的集会上,但对于与席初识的庄艳来说,仍属于公众场合,这种违背女方意志,且存在反复纠缠性质的摸手(臂)、摸腰等行为明显超出同事间的正常交往行为,故席的行为构成猥亵她人。

  对于是否存在“拥抱”行为,仅有庄艳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故警方认定席实施了拥抱行为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但这并不影响本院对席实施了摸手(臂)、摸腰等行为的认定,也不影响本院对席构成猥亵她人的认定。警方认定席构成猥亵正确,主要证据充分,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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