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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会随市检察院 团市委赴顺德观护基地学习

2017年01月11日 11:42 新浪广东  评论(人参与
 

  2016年7月15日,中山市检察院、团市委、中山市福建商会等商会企业代表前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参观考察未成年人爱心关护教育基地,学习“检察院+团市委+商会企业”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梁金秀、佛山市检察院未检科长潘媚、顺德区检察院公诉局副局长、未检办负责人杨新芳、中山市福建商会办公室主任何奕萩等代表参加了本次考察活动。

 

  本次活动首先在佛山市顺德区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座谈会,学习佛山市检察机关设立观护基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创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对无逮捕必要而又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外来涉罪未成年人,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后监督考察期间的涉罪未成年人,由检察机关与综治、预防、青少年保护、社区矫正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社团的模式,或者发动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观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固定的生活工作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管护帮教。

 

  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在帮教考察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帮教对象测试矫治和评估,未检部门和观护基地加强对接,利用观护基地的人员、网络、场地和距离等优势,在基地开展便捷灵活的教育感化,实时反馈、监控。观护人员在考察期既接受到教育,观看法治宣传片,参加义务劳动,又学到一门技能,有效地提高了帮教效果。

 

  随后,中山市检察院人员一行到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与佛山市检察机关开展进一步的经验交流会。会上介绍了佛山市禅城区“彩虹计划”的先进经验,利用多样化的平台,搭建帮教“铁三角”,更好地帮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据悉,联系爱心企业作为观护场所接纳无监护条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是检察院借助商会力量,在观护基地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方式的创新。通过联合开展“助苗同行”活动,共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着力保障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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