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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拟出台文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2017年04月19日 11: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人参与
搭顺风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一种方式搭顺风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一种方式

  开顺风车赚点外快,是时下不少司机的选项,那么,顺风车是否属于营运?应该怎样收费?都是操作中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记者昨天从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该局正在就《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拼车”进行规范。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潘斌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涛

“拼车”收费一天不得超四次  免费不限次数

  根据《意见》,交通部门将大家常说的拼车、顺风车表述为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同时对此进行了性质认定: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意见》中提到,合乘出行提供者要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车辆方面,合乘出行提供者要使用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意见》对司机每天拼车收费次数做了规定:收费每天不超过四次,免费则不限次数。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有司机以接顺风单为名,从事营运工作。对比此前出台类似办法的广州、青岛等城市,中山该《意见》显得更为宽松。上述两个城市均规定顺风车收费单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合规拼车不属营运行为  乘客只分担直接费用

  《意见》要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另外,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这意味着,合乘提供者不可能依靠合法“拼车”达到营利的目的。  

  栾先生经常往来于深圳与中山之间,自己搭过顺风车,也开自己的车搭过顺风客,对于这一规定,他表示认可:“我从深圳机场回来中山,搭顺风车的话,只需要80元,便利又便宜。曾经试过开车搭顺风客,我收了对方100元,对降低出行成本还是很有帮助的。”

  《意见》明确提出,禁止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同时,该《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

合规拼车可保险理赔

  在保险公司工作的谢先生表示,“假如属于营运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对私家车进行赔付的,保险合同中都会标明。合规的拼车行为不是营运,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理赔情况,车主可以正常向保险公司索赔。”谢先生认为,该规定可能与部分保险公司的条款有冲突,所以,他提醒广大欲从事拼车的车主特别留意保险合同,“如果有冲突,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须以政府部门的认定为准。”

部门解读

打击以“拼车”为名的非法营运

  “这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是明确界定私家车‘拼车’与非法营运之间的区别。”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拼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因为对分摊费用、每天接单数量等方面有具体的要求。以从中山“拼车”至深圳为例,跑一趟的路桥费约200元,加上油费的总开支达300 多元,按《意见》要求,这一趟行程的分摊费用总额不能超过300 多元。“我们发现有一些私家车车主以‘拼车’为名,实际上跑城际专线从事非法营运。这一条直接限制了私家车主通过‘拼车’营利的可能。”该名负责人表示,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车”有关部门将以非法营运查处,根据查处的实际情况,最低处罚3万元、最高处罚10万元。

  另外,考虑到“拼车”以跨市、跨省的情况居多,《意见》对“拼车”的车辆归属地没有要求,使用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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