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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软件无法卸载 用户告苹果销售商

A- A+ 2015年6月25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评论

部分软件无法卸载 用户告苹果销售商 部分软件无法卸载 用户告苹果销售商

  起因是担心隐私泄露,一审败诉,二审昨天在深圳中院开庭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国内首例苹果手机用户由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而状告苹果公司的维权诉讼,昨天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14年11月6日,深圳iPhone用户姚女士因苹果手机部分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担心自己的隐私问题遭到窃取泄露等安全隐患,将苹果在国内的销售商告上法庭,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姚女士败诉,理由是用户购买苹果产品时,已经预知产品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

  姚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案情回顾

  预装软件无法卸载 原告认为漠视消费者权益

  2013年,姚女士在深圳买了一部港版iPhone5手机,在使用的过程中她发现手机上很多预装软件根本无法卸载,这包括指南针、语音备忘录、GAME CENTER、地图、股市、邮件、SAFARI、PASSBOOK等。

  看到媒体曝出苹果涉嫌窃取用户隐私的新闻后,姚女士开始怀疑这些苹果预装软件会监控、窃取用户隐私并且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流量。随后她曾打电话询问苹果在深圳的零售商,得到的回复是不知道。

  姚女士认为,苹果手机制造商凭借其在行业内独大的地位,完全漠视了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和关切,该公司明知苹果手机存在前述问题,仍然在中国大陆销售此款手机,无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乃至隐私与安全。

  于是她一纸诉状将苹果手机在中国大陆地区经销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和深圳两家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苹果手机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隐私的问题;以及预装软件是否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流量。

  一审法院认为,姚女士在购机时已经知晓手机需要剪卡、预装软件不能卸载、需通过APP STORE下载应用软件、连接电脑需安装软件等情形,但其仍然自愿购买,说明其对上述情况是可以接纳和认可的,且上述情况并不影响手机的正常使用。此外,姚女士希望苹果公司公开是否侵犯隐私的事宜,苹果公司已经就相应问题进行询问,法院没有判决必要,驳回了姚女士的诉讼请求。

  二审焦点

  1.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算不算霸王条款?

  姚女士的代理律师本次庭审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内容是关于深圳消费者协会对手机无法卸载恶意预装程序提起公益诉讼的媒体报道,这份报道称深圳市消委会已经携手广东省23家市、区消委会联名上书工业和信息化部,提请工信部规范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现象,希望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角度,从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来考虑相关问题,工信部回复已委托电信研究院研究此事。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是霸王条款,即使消费者明知道苹果不可卸载依然购买,这并不能否认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并举例消费者出入餐厅、影院等不能自带酒水饮料,这些明文规定均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这仅仅是关于深圳消委会的请求,并不具有法律依据,况且苹果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不涉及侵犯隐私,而且本案原告是2013年购入的苹果手机,和2015年的报道没有相关性。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苹果手机的相关设计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更是无稽之谈,因为商家要提升用户体验是不能牺牲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是不能以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为代价的。如果用户的这些权益得不到保障,用户的体验越多,泄密的信息也就越多。

  2.苹果手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额外费用、流量?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苹果预装软件不可卸载,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和流量,并提交环球时报的一篇报道《斯诺登:CIA潜心破解苹果系统》,称文中内容讲到美国政府、国家安全局、中情局多年来想破解苹果系统,结果均失败了,这足以说明苹果手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手机,从未与美国政府合作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举动,一直将保护用户隐私权作为核心设计理念。

  原告代理律师声称这篇报道包含美国公司和政府的合作,恰恰说明苹果手机存在着安全隐患,但苹果公司和美国政府到底有无合作、怎么合作这些具体情况对方避而不谈。此外中国多家媒体先后曝出苹果手机存在安全隐患,可以泄露客户隐私,即使关机也可搜集记录用户位置。

  针对主审法官询问苹果手机的安全隐患问题,被告律师表示就目前所知道的内容尚不清楚。原告也表示没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链接

  深圳市消委会劝谕 让消费者自主选择

  针对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的问题,深圳市消委会近日召集了华为、三星、联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机生产商及三大运营商召开了座谈研讨会,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出劝谕,让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去年“3·15”期间,深圳市消委会曾对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进行网络调查,结果显示95.32%的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其中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多达98.6%的消费者认可这不可理喻。

  深圳市消委会劝谕手机生产商,应在官方网站上或在手机使用说明书中公示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应用软件数目、种类、用途、权限、占用空间等,对非必要的应用软件,尤其是自研应用软件,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

  近期,深圳市消委会通过论证研讨后,决定将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可行领域。深圳市消委会方面表示,将持续关注各品牌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情况,如果认为手机生产商预置的应用软件为非必要应用软件且不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将组织相关手机专家及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认证,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手机生产商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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