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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恋爱为名骗取两女财物70万元

2016年02月25日 08:13 广佛都市网  评论(人参与

  佛山日报讯记者朱朝贵通讯员梁东江报道:禅城一名有诈骗案底的48岁男子刘某鹏,通过社交网站同时与两女士确立恋爱关系,以资金周转、发工资等理由索要钱财,半年间骗取两女财物共计70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前日,顺德警方接到两女士报警后,将涉嫌诈骗的刘某鹏抓获。

  2015年7月,刘某鹏在网上认识了38岁的韩女士(顺德人),并展开猛烈的追求,获得韩女士信任。刘谎称其已离婚,有多间公司及项目投资,还有一张 300万元存款的储蓄卡未解封。当年8月至10月期间,他多次以公司货款和工程款未能收回,向韩女士借了20万元。当时刘某鹏多次拿出在禅城的假房产证骗 得韩女士的信任。11月,他又以到西安追收工程款为由,骗韩女士贷款买了一辆40万元的小车给他用。

  其实,2015年9月初,刘某鹏同时在一交友网站认识了38岁的黄女士(禅城人)。他故伎重施,也与黄女士建立了恋爱关系,又以同样借口、手段骗了约10万元。因刘某鹏住无定所,以房屋贷款暂时无法使用为由,长期居住在韩女士与黄女士家中。

  同一时间应付两个“女朋友”的刘某鹏,为了让骗局演圆满,他下了“真功夫”。今年1月,未领结婚证,刘某鹏在禅城与黄女士办起了喜酒。同月,刘某鹏主动提出见韩女士的家长,还偷黄女士的项链当礼物送给了韩女士。

  黄女士和韩女士坦言,半年多以来,刘某鹏找各种借口借钱,但从来未还过一分钱,她们起了疑心并留意刘的动向。黄女士发现刘某鹏的轿车登记人写着“韩某某”,于是她通过驾驶证资料辗转找到了韩女士。两人见面后,才发现都被骗了,立即报警。

  顺德警方在禅城将刘某鹏带回调查。经查证,刘某鹏早年在珠海就有诈骗的案底,名下并没有登记房产和公司,诈骗黄女士和韩女士钱财共约70万元,供自己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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