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方案出台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将受处分
珠江时报讯(记者/梁颖豪)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并公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六条有偿补课“红线”,将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违规学校将取消评奖资格。
违反相关规定教师和学校都要追责
《方案》明确提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 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凡投诉较多或一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
《方案》规定,中小学校负责人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公益性辅导或授课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方案》明确,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下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工作。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我市已出台相关文件禁止老师有偿补课
记者获悉,早在2014年,佛山就已经专门出台《佛山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于有偿补课的老师,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悔改者,最严重的将受到解聘处理。
而在2015年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亦对教师划出了九条师德“红线”,其中一条便是“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谭女士的儿子今年上六年级。因为儿子偏科,她好几次想帮儿子报名补课,但作为工薪阶层家庭,支出上又吃不消,“如果能适当提供一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就好了。”
执教初中的黎老师认为,补课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成绩,但它会导致学生素质整体发展的不平衡。“如果课堂内容学生们全部都懂,他们学习兴趣与求知欲望就会下降,也削减了老师的教学热情。”
市教育局副局长严冰表示,禁止有偿补课是为老师和学生两者减负。
市民如发现老师有偿补课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83205063,或登录市教育局官网通过网上信访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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