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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指出:东江河砂开采实行收支管理

2016年03月03日 07:54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为进一步加强东江河砂开采管理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使用管理,近日,经惠州市政府同意,市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东江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东江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的使用按照“取之于河、用之于河”的原则,主要用于采砂管理、河道维护、建设和管理、河道沿岸受影响地区的补助等。为了提高河道沿江受影响地区的反哺力度,河道沿江受影响地区的补助资金标准将提高至3元/m3,对比原先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多。

 收入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惠州境内东江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其他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指出,东江河砂开采权出让收入由河砂开采单位依照河砂开采合同规定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按照“取之于河、用之于河”的原则,主要用于采砂管理、河道维护、建设和管理、河道沿岸受影响地区的补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河砂开采前期工作,包括河砂来砂量观测分析、河道测量、河砂开采规划和计划编制、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和公告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包括采砂现场日常管理、采砂监理和监控设备购置等;补助沿江受影响地区的乡镇、村和村小组;河道采砂执法工作,包括执法经费、执法装备购置等;奖励有效举报人;河道保护、治理,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河道采砂管理有关的其他开支。

补助资金限用于河道修复和修路等

  河砂虽然是国有资源,但是采砂和运砂在一定程度上对河道生态和道路造成了破坏,如何对河道沿江受影响地区进行补助一直备受关注。此前惠州出台的有关办法就对沿江受影响地区按照1元—1.5元/m3的标准进行了补助。去年发放补助资金约450万元。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助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地河道修复、道路维修和农田水利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

  为了提高对沿江受影响地区的反哺力度,新出台的办法将补助资金标准提高至3元/m3,对比原先提高了一倍多。“河砂属于国有资源,补助不是给村民的,而是明确用于道路维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河道修复等。”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今年补助资金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不过具体分配将综合考虑采区、堆砂场分布和采砂量以及乡镇(街道)落实管理责任、维护河砂开采秩序、协助打击违法采砂等情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分配方案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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