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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高考随迁子女 18日前递交资料送相关部门

2016年11月14日 08:1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珊)11日,惠州市召开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报名相关工作会议。记者在会上获悉,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将于12月1日开始,其中,要在惠州参加明年高考的随迁子女须于11月18日前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

  各学校须于11月21日前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送各职能部门审核,11月30日前报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确认报考资格。

  申请2017年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期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也予以认定;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将予以认定;考生在我省参加了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省统考基础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种形式,要求同时填报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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