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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发布 惠州多家银行调整违约金收费标准

2016年11月23日 08:30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新规要求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而改由银行收取“违约金”,该《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么,距离信用卡新规实施已不足40天时间,惠州各家银行落地执行的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目前,包括国有五大行以及浦发等多家驻惠银行都已开始调整信用卡违约金的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各家银行须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同时,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溢缴款利息标准等。

  记者调查获悉,目前惠州各家银行基本上都已取消了超限费,并将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其中,包括国有五大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10余家银行都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透支费。

  不过,虽然大部分银行在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上基本一致,但各家银行所设置的最低、最高收取费用的限额却略有不同,值得消费者注意。

  从设置最低标准的银行来看,农行标准最低,为1元,其次为建设银行的5元,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为10元,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为20元。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均未设置最低标准。

  对于“各有千秋”的标准,惠州部分银行方面透露,按照《通知》要求,信用卡透支收费可按照协议定价,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因此,违约金收费可由银行和持卡人自行商议决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也明确,每卡每日现金提取金额由2000元提高至1万元,惠州各家银行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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