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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为罗浮山立法 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其环境

2016年12月28日 08:02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聚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为一条江立一部法后,惠州将为一座山立一部法。这座山就是素有“岭南第一山”和“中国道教圣地”美称的罗浮山。惠州将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更加有效地保护罗浮山生态环境、历史人文资源。

  27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惠州市罗浮山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罗浮山有“法”保护跨出关键一步。条例涉及的保护面积307平方公里,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罗浮山保护范围的土地,进行违法建设。

 罗浮山保护面临违法占地等突出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钟振荣说,惠州多年来高度重视罗浮山保护,并取得一定成效。随着惠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罗浮山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制定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他说,罗浮山保护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与周边村(居)民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区域内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问题突出,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等。

  同时,现行上位法虽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方面的规定,但对于罗浮山整体保护而言,尚缺乏具有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亟须充分把握惠州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契机,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构建更高层级、更有效力的罗浮山保护工作机制。

 “大罗浮”保护面积约为300平方公里

  钟振荣说,条例确定的保护范围应是“大罗浮”,而不仅局限于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为此,条例所称的罗浮山是指《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建设控制区),面积约307平方公里。

  条例提出市政府要设立罗浮山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罗浮山保护工作,协调与省、部队驻山单位的关系,及时处理罗浮山保护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罗浮山保护职责,确保条例出台后能够落实到位。

  如何合理分区、实行等级保护是条例制度设计一大难点。条例将保护范围(约307平方公里)划分为核心保护区、保护严控区和保护发展区,实行一二三等级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将自然保护区所有面积和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飞云顶景区、朱明洞景区作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酥缪、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区为保护严控区,其他部分为保护发展区。钟振荣说,分区等级保护是接下来立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和体现地方特色。

  违规违建构筑物将逐步实施整改

  钟振荣说,条例对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只是作出原则性规定,接下来还要依据具体分区等级保护情况作出更加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定,既有效保护罗浮山又不束缚周边区域经济发展,达到双赢目的。

  目前,罗浮山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未经批准私自从事农家乐、餐饮旅业等经营性活动的现象较多,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影响罗浮山道教圣地“清、静、洁、雅”的良好形象。为了有效遏制上述行为,条例对罗浮山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宗教场所建设、项目建设在选址、规模、风格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与罗浮山保护相协调。同时规定对不利于生态保护、违规违建的构筑物,所在当地政府或者主管单位要有计划地逐步实施整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罗浮山保护范围的土地,进行违法建设。针对违反条例的具体行为,条例规定监管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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