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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取消通行费年票 未缴纳2016年及以前的要补缴

2017年01月03日 08:12 南方+  评论(人参与

  2016年12月31日,惠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称,按照省逐步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工作部署,惠州定于2017年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该通告明确,全市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

  通告称,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未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费的,应予补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车辆通行年票费补缴期,逾期拒缴的,车主欠费信息将依法依规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辆所有人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到全市各年票收费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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