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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定 举报非法燃放最高奖励3000元

2017年01月12日 08:12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春节即将来临,惠城区公安分局向市民发出公开信,呼吁市民在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惠城区公安部门提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制止和向公安机关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将给予表扬或者3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对举报者将最高奖励3000元。

  目前市区范围内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主要范围为:东、西三环路以内,即东起324国道与三环路路口交会处,西至西三环路与共联交会处;南、北区域范围为四环路以内,南起四环路与惠澳大道、演达大道路口交会处,北面四环路尚未开通前为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会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惠民大道、金龙大道、惠州大道与金石七路交会处以及惠州大道与柏岗交会处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金鸡路与惠博大道交会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四环路全线开通之后,则以四环路为准。

  惠城区公安部门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烟花爆竹。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到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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