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广东|城事|汽车|财经|鲜城|旅游|城市|美食|快投诉|网站地图|手机版
惠州

新浪广东>惠州>正文

惠州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 到2020年空气超标低于9天

2017年02月14日 08:11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惠环宣)春节期间,“惠州蓝”吸引大批游客慕名来到惠州过年,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全市空气质量整体优良率为85.7%,综合质量指数为3.36,优良6天,仅有1天轻度污染,超标污染物为PM2.5。整体空气质量较去年春节期间有所改善。

  “2020年,惠州整体空气质量将优于2015年。”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日前印发实施的《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至2020年,惠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2015年水平。此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都将逐步提升和高标准稳定。

工地运输车辆逐步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春节期间,许多市民和游客都直观地感受到了天空连续多日出现“惠州蓝”。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全市日均值来看,因受凌晨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影响,初一的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除夕及初二为良,初三至初六为优。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惠州蓝”品牌将进一步被擦亮。至2020年,惠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优于2015年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年市区环境空气总超标天数仅为9天。《规划》提出,惠州将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项目,2017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80%左右;到202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的100%。同时,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天然气通达区域内的锅炉应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目前,扬尘是影响惠州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规划》明确,要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以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区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和台账动态更新。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蔽、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主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并在运输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低于10%

  去年9月,博罗县园洲镇桔龙村村口多了个植物茂盛的“小花园”,自从有了“小花园”,村里的污水变清了,家园更美了。事实上,“小花园”是全市开展“清水治污”行动以来陆续在村庄内建设的微型分散式复合型人工湿地,专门用来处理村民的生活污水。截至今年2月,全市已建成749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惠州为一条江立一部法。去年6月1日起,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施行,破坏西枝江水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十三五”时期,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规划》进行了全面规划。其中,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标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淡水河、潼湖水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100%。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2020争取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全覆盖,完成100户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同时,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最终,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

  “水环境综合治理也写进了‘十三五’规划。”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划》,惠州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水体水质有明显好转;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

  其中,将加大79条污染河涌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河涌水质得到改善;将全面实施西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改善市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强白盆珠水库、风田水库等大中型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等监测,开展富营养化湖库总氮总磷总量控制试点研究,保持水库水质基本稳定;推动入海河流污染整治,确保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是国家“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针对土地资源保护工作,《规划》提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其中,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同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的电镀、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改变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强化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审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规划》明确,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1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