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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低收入群众可享价格临时补贴 1月发放223万多元

2017年03月03日 08:26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江南街道园岭社区党员帮扶队与低保老人聊家常。 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江南街道园岭社区党员帮扶队与低保老人聊家常。 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欢)近日,《惠州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正式实施。2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获悉,今年1月,惠州市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同比涨幅3.9%,达到机制启动条件,将发放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23.34万元。

  为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更好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等,市发改局牵头对2015年出台的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对联动机制的补贴名称、启动条件、补贴发放的时间要求、资金来源等作出新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放对象为截至2017年2月在册的低收入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按照标准,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本市当月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2016年开始,惠州当地月均城乡低保标准为610元/人·月,根据上述公式,1月每人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18元。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共发放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23.34万元。其中,低保、优抚、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众补贴212.87万元,市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其余区、县均由所在地财政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10.47万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数据显示,2015年2至4月、5月,惠州市两次启动联动机制,全市共发放补贴资金1311.37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众217794人次,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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