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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农业局原副局长涉嫌贪污农业补贴款案开审

2016年10月28日 08:37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邱嘉滢 吴卫 吴卫红)日前,惠东农业局原副局长张某均涉嫌贪污农业补贴款一案,在惠东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惠东县农业系统相关单位、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共80余人旁听庭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1年期间,作为惠东县农业局原副局长的被告人张某均、作为农业局种植业管理股原股长的被告人陈某良,在惠东县某油脂有限公司(下称“油脂公司”)的负责人即被告人赖某秀允诺给予“办公经费”以及经县农业局局长曾某坤(另案处理)示意交代后,在明知油脂公司不符合申报中央花生良种繁育补贴项目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同意该公司申报该项目。

  同年9月,在省农业厅批示油脂公司作为花生良种繁育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繁育亩数为8200亩的任务后,曾某坤、张某均、陈某良不仅没有严格要求、监督油脂公司落实繁育亩数为8200亩的任务,而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相互配合、指导和帮助赖某秀完善油脂公司花生良种繁育项目的虚假书面报账材料。在此期间,曾某坤、张某均、陈某良对油脂公司的花生良种繁育基地种植面积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对种植面积远远达不到繁育任务面积的情况予以默许。

  同年12月,陈某良、张某均利用对花生良种繁育项目报账材料的审核把关权限,将油脂公司的虚假材料提交到惠东县机关事务局报账。在上级下拨的41万元花生良种繁育补贴款发放至油脂公司的银行账户后,曾某坤得款10万元,陈某良得款2万元,张某均得款1.5万元,剩下款项全部归赖某秀所有。后经传唤到案,张某均、陈某良、赖某秀均已退回各自所得的全部赃款。

  本案没有当庭判决。案件主审法官介绍,本案属于涉嫌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一旦成立贪污罪,则应以41万元涉案金额而非以各被告人所分得的赃款作为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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