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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办法被废止 份子钱改革成舆论焦点

2016年03月29日 08:53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出租车新的管理办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何时出台令人期待。新华社发出租车新的管理办法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何时出台令人期待。新华社发

  近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被废止,引发舆论热议。这部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管理办法,随着国内交通环境的变化,在近年引发了诸多争议。

  一则旧管理办法的废止,激起对于出租车管理改革的各种推测,而舆论关注的焦点,则集中在出租车“份子钱”改革上。事实上,不管“份子钱”废止不废止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否关联,舆论对出租车份子钱改革始终如一。

  管理办法被废止引关注

  城市出租车管理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近两年因“专车”服务而掀起的网络讨论余热未散,这部行业管理办法的废止又开始掀起新一轮的热议浪潮。

  作为出租车行业最重要的法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再施行,是否意味着以后进入出租车行业不再有门槛?“份子钱”也不用交了,以后坐出租车会不会降价?该消息发布后,舆论纷纷猜测。

  这部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管理办法,规定了目前出租车行业的众多规则。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凭借管理办法的执法效力,其对出租车行业的规范整治起到了一定效果。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服务的进步,这项管理办法也不时引发争议。

  例如,有舆论认为,办法中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而且由于该政策提到经营权可以“买卖”,出租车行业才出现了天价“牌照费”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雨后春笋般涌现的“专车”服务犹如跃入出租车行业的鲶鱼,一方面撩拨了舆论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期望,另一方面威胁到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在此背景下,出租车改革的大方向更加引人关注。在去年,政府主管部门、学界、业界就曾掀起一场关于出租车改革的讨论。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也曾表示,出租车行业改革难度之大前所未有。

  舆论期待“份子钱”改革

  实施18年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出租车行业说“再见”,热议出租车改革的舆论浪潮则是方兴未艾。

  舆论热议的改革焦点依然集中在“份子钱”上。例如有网友认为,出租车管理办法的废止,也意味着原办法中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的“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即俗称的“份子钱”有望告别历史舞台。

  此外,不少舆论把此次变化视为一次信号释放,认为改革之路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无疑是出租车行业的破冰之举,有媒体评论称,“此次废止将为网约车管理办法和出租车‘份子钱’改革让路”。

  然而,也有评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只是对‘僵尸办法’的一次常规清理而已,算不上纠偏。”

  据了解,《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台时,出租车行业属于建设部管辖范畴,随着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正式挂牌,出租车的管理权划分给交通运输部。2014年,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其在近年来对地方管理性文件的参考效力也相对弱化。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份子钱”的面比较广,包括驾驶员承包一辆车的承包费、车辆的保险费、个人的保险费、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费等。即使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份子钱”也会存在,这部法律的废止并不意味着行业改革阻力的减小。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张柱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认为:“‘份子钱’与废止不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没有关联性。‘份子钱’也可称为企业的承包费,其本质是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的平衡,不是行政规章调整的范围。”

  即便如此,舆论对出租车“份子钱”改革的期待从未褪去。近期全国已经有一些地市开始出租车“份子钱”的改革,在23日举行的2016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深圳市交委提出将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其中首次明确改革月缴定额(份子钱),额度将由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确定。

  有评论者认为,废除旧的管理办法,是为出台新的管理办法铺路。在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今年立法计划中看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拟修改的规章之中。舆论期待,在新一轮的改革中,相关部门能够更为妥善地解决困扰多年的“份子钱”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 曹嫒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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