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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五邑碧桂园居民散步需带棍子防恶狗

2017年04月17日 09:41 江门日报  评论(人参与
这条恶狗日夜狂吠,居民经过时心惊胆战。这条恶狗日夜狂吠,居民经过时心惊胆战。

  近日,五邑碧桂园翠山聆水一街的多户居民向本报反映,翠山聆水六街的一住户在院子里放养了一条恶狗,多年来日夜对路过居民狂吠,让大家经过时提心吊胆。据悉,这条狗早在2011年就咬伤过人,6年来附近居民历经打官司、多次投诉、联名上书,以及媒体曝光,问题仍未解决。

  居民 恶狗曾经伤人

  4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翠山聆水,走到一街与六街交界处,果然见到一条约80斤的黑色罗威纳犬,异常凶恶地趴在不高的栏杆上,边扑边追着记者的脚步狂吠,口鼻中发出呼呼声,让人心惊胆战。一名女住户快步经过,连声说:“这狗太凶恶,吓死人了!”

  因当时该处住户无人在家,记者未能联系到狗主。据居民林太太说,原来这家住户的院子栏杆不足半米,这条恶狗曾冲出来咬伤了人,还打过官司,后来狗主才加了一道一米多高的不锈钢栏杆。附近20多户居民曾联名写信,建议狗主将狗栓起来,晚上10点后才放出来,但狗主毫不理会。

  居民李先生说:“门前这条路,以前傍晚的时候有很多老人和小朋友散步的,现在已经没人散步了,毕竟谁也不愿散步时被恶狗扑过来狂吠。我有朋友就住在附近,因怕了这条恶狗都不敢来我家做客。我们平时散步经过这里,都手拿着棍子和手电筒防身。”

  多次投诉无果

  记者登录江门12345政府热线,发现从2013年开始,就有关于该狗只扰民的投诉:“市民反映蓬江五邑碧桂园翠山聆水六街某处的住户饲养了一只体型巨大的狗,狗只经常趴在该处护栏处非常凶恶地吠叫,严重威胁途经行人的人身安全。”后来属地派出所民警上门对养狗人进行教育警告,要求其对狗只严加管理。

  去年年底,本报也曾两次曝光过翠山聆水六街这只恶狗扰民,但至今未见成效。狗主依然未对狗只进行约束,任由它不分日夜,对路过的行人狂吠。

  对于这一问题,碧桂园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底,该犬确实咬伤了人,当时还向派出所报了警。狗主承诺加强对犬只的管理,以后圈养起来。我们接到居民们的投诉,也劝狗主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要文明养狗,并圈养犬只,但狗主不闻不问,不理会不处理,我们也没办法。毕竟居委会职能有限,只能以劝谕为主。”

  记者把情况向环市街道办综治办反映。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已接到关于该狗的投诉,曾多次联合派出所、居委等部门,组织居民和狗主进行调解,但狗主后来仍未对狗只进行有效约束。

  律师 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日森表示,首先,罗威纳犬属于烈性犬,在居民区是否适合饲养这种烈性犬,犬只有无狂犬病和攻击性,畜牧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有界定职能;第二,当该犬只对附近居民有噪音扰民甚至人身威胁的时候,公安的治安部门有责任对此进行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家中饲养犬只吠叫扰民、随地便溺等,即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如果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还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当上述途径都解决不了的时候,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日森解释:“法律认可狗只为财产类,不认可它是宠物,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当狗只对附近居民权益造成侵害时,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禁止饲养该狗只。”

  政协委员 建议政府完善政策规范犬只饲养

  如何加强市区狗只的管理,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热点。从2006年起,就有政协委员提出城市养狗可“禁”“管”结合,以“管”为主。2015年,市政协委员陈伟文也提出关于加强对城市养狗管理的建议。

  陈伟文建议,我市应尽快增加和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养狗行为;制订有关养犬的实施细则,以明确养犬人不可侵犯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广场、游乐场、游泳馆、浴池和车站、夜市、水系沿线、校园、机关单位、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及环城公园、街心公园等公共绿地(导盲犬、扶助犬除外);携犬出户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禁止在公共道路和旅游景区遛犬等。并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的安居环境。

  记者手记 恶狗之“牛”,折射城市犬只管理滞后的尴尬

  一只恶狗,2011年咬伤了人,多年来日夜对路过居民狂吠,附近居民历经打官司、多次投诉、联名上书,并经媒体曝光,6年后依然如故,我们不禁要问:这只狗为什么能这么牛?

  恶狗之“牛”,折射出我市在管理犬只上法规和制度滞后的尴尬。近年来,我市犬只伤人、扰民现象时有发生,投诉到有关部门,由于职责不明导致敷衍塞责,群众意见不少,这充分暴露了我市犬只管理存在着漏洞。

  目前,我市对规范养犬行为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我们希望能早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让相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管理养犬行为。

  加强犬类规范管理,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是顺应广大市民愿望的举措。政府应推行政策规范犬只饲养,通过制度规范饲养行为,达到让市民文明饲养宠物的目的。对城市养犬加强疏导和管理,既照顾到养犬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前提是不能以损害不喜欢养犬的人的利益为代价,有必要让犬的主人明白,在其享受着由犬带来的乐趣之时,不要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侵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的自由。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郭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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