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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老板购置41支气枪开射击场获刑

2015年11月26日 08:07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申鹏 通讯员 阮锦平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了一批非法买卖气枪铅弹的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因此获刑,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使用气枪搭配铅弹打麻雀、打老鼠的情况在江门十分常见,尤其是在部分乡镇,众多村民将其作为一项传统日常娱乐活动,法官提醒市民持有一定数量的气枪铅弹也可能会带来沉重的法律责任。

 购置41支气枪供人玩CS

  2014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孙某与韩某(已判刑)在未办理批准经营射击场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江门市开设“××真人CS野战馆”的射击场,并擅自购置枪形物品一批,用于射击场对抗射击游戏使用。至2014年6月26日,被当场查获枪形物品63支。经痕迹检验鉴定,上述枪形物品中有41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自制气枪,且枪口比动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41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孙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孙某非法持有的枪支仅供特定场所娱乐使用,未有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不大,并有悔罪表现,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销售气枪铅弹违法

  2014年7月,江门市公安局荷塘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称有人在市场内的综合购销部里非法销售气枪铅弹。民警进店检查,被告人胡某表示,自己为满足周边村民的“生活所需”而销售气枪铅弹,并主动交出放在店内货架处的3盒剩余铅弹。经查,现场共扣押31小包合计3994发铅弹,被告人胡某平时以人民币10元每小包的价格对外售卖。经鉴定,上述3994发铅弹均为气枪铅弹。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气枪铅弹3994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在乡镇综合市场内贩卖气枪铅弹,主要目的是供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使用,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被告人胡某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乡镇市场多半公开销售气枪铅弹

  审理发现,气枪铅弹多在乡镇市场经营日常生活用品的店铺内半公开销售,包装袋上标注为“文体用品”,一包规格为100粒的气枪铅弹售价仅在8元至12元间。同时,这些气枪铅弹多为流动销售人员在送货时主动推销,甚至是寄售,而店主为了满足周边村民的“生活所需”即予以销售,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正式将气枪纳入国家枪支管理的范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法官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告知社会公众,一颗小小的气枪铅弹如果未能受到合理的法律管控,则极有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同时,如果市民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持有一定数量的气枪铅弹也可能会带来沉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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