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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收缴年票 下月4日开缴逾期要交滞纳金

2015年12月29日 08:13 南方都市报  评论(人参与

  南都讯 记者严亮 下月4日起,2016年江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正式开缴,统缴时间为1月4日至4月30日,缴费标准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除了到市区窗口缴费,也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日前,江门市政府发布通知称,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江门市全市继续试行年票制,试行期至2016年12月31日。江门市籍的汽车、蓬江、江海、新会区籍的摩托车需按照相应车型的通行费标准每年一次性缴交全年的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经省政府同意,江门市2015年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继续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互认。江门市适用车辆包括全市牌照的汽车、三区牌照的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通过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桥收费站不再缴交车辆通行费。

  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的摩托车暂不试行年票制,通过全市各路桥收费站时,仍需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缴交车辆通行费(次票)。非珠三角地区车辆,通过全市各路桥收费站时,仍按现行规定标准缴交车辆通行费(次票)。

  2015年12月31日前入户的车辆,应在统缴期内缴交通行费(年票);2016年1月1日后新入户的车辆,须在车管部门签发行驶证之日起60天内缴交通行费(年票)。逾期缴交的需缴交滞纳金,对不缴交通行费(年票)的将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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