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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起江门购房入户无面积限制 城乡户籍将统一

2015年12月30日 11:39 南方日报  评论(人参与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陶然)29日,江门召开该市市政府十四届88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江门将取消“购房入户”住房面积需为50平方米以上的限制,并增加了“租房入户”的规定。

  《意见》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并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

  《意见》还修改了购房入户的规定。因为在今年7月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以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住房面积没有进行限制,但江门市区目前对购房入户的住房面积规定为50平方米以上,因此江门此次修订将删除对住房面积的限制。

  此外,按照购房入户的政策规定,申请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江门市在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少购房者购买商品住房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延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致使其本人和家属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入江门。对此,《意见》将对办理购房入户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修改为凭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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