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查实有垄断行为 利乐收到6.6亿元巨额罚单

  南方日报讯(记者/欧志葵)国际食品加工和包装供应巨头利乐,在华因在相关部门反垄断调查查被发现不合规,被罚款6.6亿元。11月16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获得上述消息。据国家工商总局一份通报称,该总局对利乐在华6家企业涉嫌垄断行为,开展持续4年的全面深入调查,结果发现利乐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故处罚款6.67亿元。

  对此,利乐公司亦表示,确有收到国家工商局对其在华业务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决定书。并称“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4年持续调查 确认利乐存在搭售、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据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介绍,该总局根据举报,在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深入调查。期间,工商总局通过现场检查、市场问卷调查、询问调查等调查措施,调取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书证和电子数据资料,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经济学、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当事人也进行充分的陈述说明。“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简称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简称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简称包材)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09-2013年期间,利乐凭借其在设备市场、技术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过程中搭售包材;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与其竞争对手合作、限制原料纸供应商使用有关技术信息,妨碍原料纸供应商向其竞争对手提供原料纸;凭借其在包材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追溯性累计销量折扣和个性化采购量目标折扣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妨碍包材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终,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该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处罚款计667724176.88元人民币。

  利乐:将采取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据悉,该案当事人包括利乐6家企业,其中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调查结果,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殷长勋解释,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起,为确保合规,该公司对自身的经营行为作出必要的调整,并相信已达成合规目标。“但遗憾的是,工商总局仍判定利乐中国的某些经营活动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确保合规。”

  据资料显示,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该集团在逾85个国家或地区拥有23000 多名员工。

  案件回顾: 2012年1月17日: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予以立案,并组织20个省市工商机关进行调查;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方面表示调查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并于当年9月透露对利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已到最后认定阶段;

  2016年8月8日:利乐方面曾表示:“我们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提供利乐公司在华业务的相关信息。目前我们无进一步信息可透露。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国家工商总局。”

  2016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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