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在被告席听审。两名被告在被告席听审。  

  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云法宣) 两男子因不满证人出庭作证,为泄私愤而殴打证人,终被追刑责。昨日上午,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彭某球、刘某东被控打击报复证人罪一案,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个月、1年。

  刚作完证就被打伤

  2016年10月24日17时许,刚刚在一宗劳资纠纷案中出庭作证的张某,走出白云区太和镇龙兴西路太和法庭时,一名男子冲过来拍了拍他的肩膀,一言不合就打了起来,随即另一名男子也从车上下来,二人一起对张某拳打脚踢,致其鼻青脸肿,多处受伤。

  陪同张某一起作证的前同事赶紧上前想要拉开双方。太和法庭的保安见状立即上前,与其他人一起将打人者拉开并进行劝阻,整个过程时间大约一至两分钟,随后两名男子驾车逃离现场。张某随即报警及报120急救,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医学鉴定,张某双侧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擦伤,右足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企业纠纷怀恨在心

  打人男子彭某球、刘某东10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原来,老板刘某明开了一家激光快速成型公司,公司运营了十多年,股东包括刘某明、邓某等人。邓某后因经济纠纷离开公司,在东莞另起炉灶,做同样业务,双方关系一度紧张,明争暗斗。

  邓某的妻子也曾入股该公司,并担任国际部市场经理,因丈夫与刘某明关系恶化,也一并被公司开除,离职时公司还拖欠其一个月工资。邓某妻子以此为由起诉公司并要求赔偿。而张某系邓某同学,关系不错,于是被邓某挖去了新公司上班。此次出庭作证是为了证明邓某妻子在激光快速成型公司的工作年限、薪资等情况。彭某球和刘某东一个是老板刘某明的妹夫,一个是其弟弟,见张某出庭作证对老板不利,遂怀恨在心,出手打人。

  法院:打击报复证人社会危害性大

  昨日上午,白云法院开庭审理了彭某球、刘某东打击报复证人一案。法院认为,彭某球、刘某东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并且家属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对两人从轻处罚。但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不仅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还会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率,妨碍司法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于是判处刘某东有期徒刑1年,判处彭某球有期徒刑10个月。两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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