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 有缘千里来相聚,无缘对面不相识 ”。60 多岁的市民王某在 2012 年 1 月份,认识了一位 30 多岁的女子王某某,相识之后的两人很快就确认了恋爱关系,相处了几个月之后,王某感觉两个人在一起不合适,决定和女友分手。
虽然没能跟王某某结婚,但王某感觉对方跟自己也相处过半年,应该给对方一个交代,便提出拿 20 万人民币作为分手费给王某某。王某某拿到钱以后,回了自己的老家,原以为事情就这样圆满结束了,大家分手后也还能继续做朋友。没料到 2016 年 11 月份,王某某又来到深圳找王某要钱,王某不给,她就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闹,王某为了息事宁人,在 2016 年 11 月 25 日再一次给了王某某 10 万元人民币,并要求王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往后不再骚扰。没料到写下保证书拿到钱后的王某某并不守信,之后还是天天去王某家里和公司闹,要求王某给 100 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补偿,王某百般无奈之下,只能把办公的地方换了,没料到王某某穷追不舍,2017 年 6 月 13 日 13 时许,王某接到租户的电话,说承租给他的办公室防盗门被他人损毁,忍无可忍之下,王某选择报警求助。
接报后,平湖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王某某对故意损坏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某已被龙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 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深圳晚报记者 李晶川 编辑 徐雅乔 实习编辑 林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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