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甘尚钊 曾德瑜

  买了辆外省号牌卡宴,才开了一周就被黑龙江一法院的工作人员查封扣押;花了15万元买了辆二手雅阁,半年不到被跨省执法的河南省公安人员追查到是辆赃车,车被发还失主……

  近日,记者就近年来二手车交易纠纷频发问题采访了广州中院商事庭的三名法官和海珠区法院法官,发现很多纠纷都是因为交易时车主没有对车况进行固化,以及没有及时过户引发的。二手车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双方应尽哪些注意义务?二手车交易网络平台是否有担保责任?对上述问题,法官权威释疑。

  买二手卡宴被黑龙江法院查封

  2015年10月10日,广州市民吴某花60万元向曾某购买了一辆山东号牌的二手卡宴,双方签订了《全款购车合同》。一个星期后,吴某驾驶该车在广州某路段被黑龙江省某市某区法院工作人员拦下,法院工作人员将该车依法查封扣押。

  事后,吴某将曾某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曾某辩称,吴某只是委托他找人买卡宴,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而不是购车合同。曾某还向法院提供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车辆被查封后,吴某说“这件事绝对是抵押公司在搞事……申请16号执行,法院怎么那么快到广东查封,没可能”。曾某称吴某早已知道这辆车已被外地法院查封,但吴某坚称他不知道这辆卡宴不能过户。

  该案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广州中院最终判决认为,吴某与曾某签订的《全款购车合同》实际上是委托购车合同,曾某把车交给吴某,其义务已经完成。而这辆卡宴只是被法院查封,并非被处理。吴先生如果合法取得质押权,也可以向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提出异议维护其权益。最终,吴某的诉求被驳回。

  法官释疑

  合同未约定卖方处分权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田绘表示,在广州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二手车交易金额最大的就是这宗二手卡宴案。虽然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但合同里面只写了“卖方应负责保障该车交车前不是事故车、泡水车和盗抢车”,并没有约定卖方必须对该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当然,也不排除如卖方曾某所言,买方吴某“心存侥幸”,买下了这辆权属不明的二手车。

  发动机号无改动但竟然是赃车

  2011年7月17日,刘某在某区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购买了一辆15万元的雅阁小轿车,同日与原车主李某到交警大队办理了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同年12月7日,河南省某市公安人员在从化某街查获刘某的雅阁车,并以该车涉嫌为被盗车辆进行扣押。事后,刘某以李某未能提供合法来源的二手车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15万元。

  这辆雅阁车是在公安部门办理了合法登记的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经过核验无误,河南警方是怎么认定这辆是赃车的呢?原来,新车出厂时,一个气囊号只对应一辆车,不会同时使用在其他车辆。也就是说,一个气囊号只对应一个车架号和发动机号。

  随后,公安机关向本田公司查询了这辆车的资料,证实该车气囊号与河南省一宗刑事案件中被盗车辆的气囊号一致。也就是说,刘某的车曾经被改装及虚假套用他人车牌。事后,这辆车由河南警方发还失主。而广州市车管所向法院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该车在查验时车架号与发动机号均没有被改动过。

  最终,广州中院判决认为,刘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交易的雅阁车存在权利瑕疵,也未举证证明李某在履行交车义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举证不明的不利后果。据此,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疑

  三种情况车辆被“掉包”

  到底是哪个环节发生了“掉包”?广州中院商事庭法官唐佩莹到广州市车管所进行了相关调查,市车管所认为有三种被掉包的可能性。一是车管所对车辆检测后至交车期间,卖家进行了掉包。二是买方把车提走后,自己拿赃车套牌使用,而真正的车辆在外地使用。三是中介机构掉包。但到底是哪一种可能性,目前尚未查明。

  唐佩莹表示,该案虽然是个案,但也提醒买方要尽注意义务,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手车买卖合同必须列明以下条款

  1车辆权属确认。

  2二手车质量状况描述。小毛病要列明,大毛病必须告知。没有告知则承担违约责任,轻则退车解除合同,重则可能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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