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国企老总通过妻子在下属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在每年给公司“班子成员”发奖励等收受好处费900万元。日前,广州市东方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房某受贿1115万元,行贿广州产权交易所原总经理李某125万元,被广州市中院判刑9年。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02年至2015年,房某在担任广州市东方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东方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张某(另案处理)、李某己送予的人民币共计99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总裁李某行贿人民币共计125万元。

  其中,房某在2001年、2003年两次负责下属企业广州市红某燃具有限公司(下称红某公司)改制过程中,参与为该公司在股权改革方案设计、资产评估、债务剥离、国有股权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期间,房某收受红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某通过其妻子(时任红某公司财务总监)在每年给公司“班子”发奖励时,多次给予的好处费累计人民币200万元。2012年,房某又通过其妻子一次性收取红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00万元。

  2002年至2006年间,房某为工程承接商李某己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多次通过刘某收受李某己送予的人民币共计90万元。

  此外,2003年至2013年期间,房某在红某公司改制及日常工作过程中,为红某公司和个人股东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时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总经理、总裁的李某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出具的房某归案经过,证实办案机关在调查红某公司转制过程低价评估的问题期间,房某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受贿和行贿的犯罪事实,故其行为依法构成自首。日前,广州中院以房某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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