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5年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局长徐锐受贿案判决。徐锐共被认定受贿人民币32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徐锐任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和市政局局长,其利用全面负责管理行政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陈某、曾某、邓某、包某贿款共计人民币327万元。

  法院共认定了四宗事实,其中的一宗事实发生在2007年,徐锐为邓某承接广州市黄埔区新担涌体育公园、黄埔区雨污分流等项目及后续验收、结算提供便利,谋取利益,在广州市天河区马场附近收受邓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30万元。

  对于这宗事实,证人邓某在证言中表示:其送出130万元时没有其他人在场看到。“我记得后来因为担心送钱的事被人知道或者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徐锐还跟我一起做了个‘借条’,上面写了借款130万元的字样,万一被人查起来有个解释。但我们两人都清楚,借条只是个幌子,这个钱我是不可能会向他要,他也不会还给我的。借条应该是在徐锐那里,我记得大概2014年时他还找我在借条上签下了‘已还借款’的字样。实际上徐锐一直没有还过我什么钱。”

  对此,徐锐在供述中说:“在我收受邓某送给我的130万元后这10年来,我都没有退还过给邓某,也没有支付过任何利息和本金,邓某从未问过我要回130万元……2017年10月,随着黄埔区一系列腐败案件的揭露,我感觉到自己早晚会被组织查到。于是,为了提前应对组织调查,我就去找邓某要回‘借条’并退还了部分钱款给他,以使在被组织审查的时候能够尽量减少涉案金额,从而减轻自己该承担的违纪违法责任,2017年11月初,我在位于天河区科韵路的宜高高尔夫球场内将现金40万港元交给了邓某,钱是用一个塑料袋装着的,我当时跟邓某说这些钱就当做是还了之前他送给我的钱,我们之间的事就算了结了,当做什么事都没发生过,如果以后被组织调查到,不要弄出事情来。邓某听后,没过问过多就收下了。”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徐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徐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锐案发前退还部分受贿款予行贿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徐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且认罪认罚,退缴赃款300余万元,现公诉机关据此向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并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徐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徐锐犯罪所得人民币32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