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师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曾经的国土资源“执法卫士”蜕变成非法采矿行为的“保护伞”,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师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师简历

  李师,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海南琼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起在原广东省国土厅测绘大队工作;

  1987年9月起历任原省国土厅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

  2000年4月任原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监督检察处(执法监察处)处长;

  2004年4月任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2005年10月任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2008年1月任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2010年1月任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

  2018年8月31日被免去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职务。

  (广东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