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成住宅标配

  金羊网讯 记者李焕坤、甘韵仪,通讯员朱楠洁报道:25日,金羊网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0月1日起,《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对广州市城乡居民供水用水行为提出了新的规范,针对广州城市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如违章用水行为屡禁不止、供水设施的管理主体界定不清等问题,以立法的形式提出具体、可操作的解决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供水用水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拖欠水费、偷水盗水将会受罚

  10月1日施行的《条例》规定,如果用户逾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90日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依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此外,用户缴纳水费信息将被纳入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与金融机构及政务机构实行信息共享、联动。在不久的将来,无正当理由拖欠水费的用户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直接影响相关人员的日常生活。

  据市自来水公司介绍,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私接管线取水、私自改装或损坏计量水表、擅自启用公共消防栓取水、私自开启市政设施取水等都属于盗水行为。新版《条例》规定,存在违章用水行为的,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缴水费,并处罚款,最高可达十万元。情节严重的,经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次供水设施与建筑物同时验收

  近年来,二次供水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供水日渐突出的问题。一些老旧居民楼宇,由于二次供水设施陈旧、故障或废弃“下岗”,楼宇用水直接依靠市政管网直供,导致高峰时段部分高层住户出现缺水缺压问题。实际上,住宅项目配建的户外供水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集体进行管理、维护,供水单位由于没有法律授权依据及相应的费用支出预算,只能尽民生义务采取一些应急措施,以缓解用户用水问题。

  对此,新版《条例》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居民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等设施混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集中转压、供水管道、消火栓等设施。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住宅项目配建的供水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由政府部门牵头编制整体改造计划,逐步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