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11时许,军地坪派出所接报称:武陵源天子路悬挂在一店铺外庆祝国庆节的国旗被人扯掉丢弃。
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处置。经民警调查走访、查看监控、询问知情人,锁定嫌疑人陈某勇(男,33岁,广东省清远人)。并于10月1日18时许,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陈某勇对9月30日23时35分,路过武陵源天子路一商铺时故意扯掉国旗丢在地上的侮辱国旗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武陵源公安分局已给予陈某勇十二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网友,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
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
2019年10月2日
(原题为《[警情通报]男子侮辱国旗被行政拘留》)
来源:“武陵源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