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报道 10月15日,新快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东莞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因犯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单位行贿等罪名,被判无期。因不服东莞中院的裁定,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经审查,广东高院驳回了梁耀辉的申诉。

  据了解,在2014年的东莞扫黄行动中,东莞多个娱乐场所因涉黄被查,其中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等组织卖淫罪案备受关注。

  梁耀辉被称为“太子辉”,其实际控制的太子酒店为五星级酒店。2014年4月14日,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梁耀辉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8月14日,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梁耀辉犯组织卖淫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等三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不服东莞中院判决和广东高院的刑事裁定,梁耀辉申诉时称,原审在定罪方面,根据太子酒店的经营、人事、财务即认定他犯组织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量刑方面,即使构成组织卖淫罪,他也并非主犯,亦未参与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实际经营,原审未考虑他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他的量刑畸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广东高院认为,梁耀辉和同案人长期在太子酒店桑拿部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组织卖淫时间特别长,卖淫人数、次数特别多,获利特别巨大,构成情节严重。作为太子酒店的股东和实际管理者,决策和指挥太子酒店桑拿部的组织卖淫活动,在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最大,原审综合各项量刑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对其犯组织卖淫罪处以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