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穗南检报道 11月28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南沙区检察院对南沙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实为幼儿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黎某某,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向南沙区法院提起公诉,黎某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提起公诉时,南沙区检察院提出禁止被告人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相关工作的建议,同样获得法院采纳。本案是南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第一例建议从业禁止并获支持的案例。
2019年4月至6月,黎某某在托管中心内多次采取拍打、强行喂食、辱骂等方式,对多名幼童(年龄从1岁至3岁)进行虐待。黎某某虐待幼童视频经网络传播被揭露出来后,多家媒体均报道事件,社会反响较大。
南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案人员获知此事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跟进事件后续处置工作,7天内完成证据收集,经审查后对黎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通过教育,黎某某不仅如实供述自己全部虐童事实,还亲笔为每一名被害幼童及家属写下悔过信。
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